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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畅通生命通道,“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11 13:33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6-00625 生成日期 2026-05-11 公开日期 2026-05-11
发布机构 梁溪区应急局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安全通道堵塞

店铺、厂房、医院、商场等地人员密集、疏散困难,发生火灾时如果逃生通道不畅、安全通道堵塞,就会增加救援难度,甚至让被困者失去逃生避险的机会。现通报4起违法占用“生命通道”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2月6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无锡市群智邦服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及会议室通向走廊的出口处均堆放有纸箱、货物等物品,未保持畅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王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

案例二

2025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无锡市凯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安全出口处堆有 KT板,纸板,麻袋等易燃物,未保持畅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0.9万元,对该公司总经理俞某某处罚款人民币1800元。

案例三

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无锡索迪亚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西南侧一处消防通道被办公桌封堵,原悬挂的“安全出口”警示标志被摘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某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

2024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伊斯凯特无锡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西侧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未保持畅通、五楼西侧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梁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某处罚款人民币24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安全提示:

 

畅通逃生通道,平时需要做到“五不要”:

●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不要随意摆放杂物、不要占道经营,更不能堵塞或锁闭逃生通道:

●居民不要在走廊、楼道等地堆积物品;

●驾车出行时不要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

●安装防盗窗时不要全封闭,要留好安全门;

●发现周边场所的防火门被损坏时,不要无视,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紧急时刻如何通过逃生通道脱险:

●进入小区、工厂、餐饮店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时,首先要提前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熟悉逃生疏散图和疏散路线。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两条及以上的逃生路线,定期开展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突遇火灾时,保持镇静,按照安全出口标志的指示,利用所有通道有序迅速疏散,切勿乘坐电梯。

 

在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下,畅通的疏散通道能够确保人员迅速、有序地撤离现场,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如果疏散通道被占用、锁闭、封堵,将会严重影响人员的逃生速度和效率增加伤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