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以生态损害赔偿为抓手 检环联动筑牢野生动物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2026-05-13 15:29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近日,梁溪生态环境局联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结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这是梁溪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以法治手段守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经公安机关核查,2024年7月当事人杨某在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联络、快递运输等方式非法收购画眉鸟4只。画眉鸟是重要的农林益鸟,主要捕食蝗虫、松毛虫等农林害虫,兼食草籽、野果并参与种子传播,对维持食物链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猎、收购行为会直接破坏野外种群稳定,大幅降低野生动物存活率,进而损害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经专业机构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算,涉案4只画眉鸟整体价值共计20000元。
案件发生后,梁溪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的全程支持与监督下,与当事人开展多轮平等磋商。鉴于涉案4只画眉鸟中,3只已由当事人自行放生,1只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放生,有效遏制了生态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结合江阴市人民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标准,最终确定按整体价值的25%核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000元。当事人自愿认可该赔偿方案,双方正式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足额缴纳赔偿金,专项用于梁溪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生态系统恢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办理过程中,梁溪生态环境局与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建立了线索共享、联合调查、共同磋商、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及磋商过程,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责任认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见证赔偿协议签订,并对赔偿资金使用及生态修复效果进行后续监督,确保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通过“损害担责、赔偿修复、全程监督”的闭环管理,本案既让违法者切实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也向全社会传递了“破坏生态必担责、保护生态有法依”的鲜明信号。下一步,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捕、交易、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同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守护野生动物资源,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