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安寺街道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09 15:23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强对街道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类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3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梁政办发〔2016〕79 号)、《梁溪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操作流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和范围
凡所有权属于我街道、社区,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只要符合报废的原则和条件的办公用品、电子产品、生活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均属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对象。
二、固定资产报废界定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街道、社区所有登记在固定资产帐上,或遗漏未及时登帐的各类设备,因各种原因要进行固定资产注销的行为。
2、报废原则:
(1)报费设备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无法修复。
(2)从使用安全和效率角度出发,设备不能使用,但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专门机构鉴定的设备。
三、资产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分为街道部门固定资产报废和社区固定资产报废。
1、街道部门申报
凡街道部门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 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国有资产处置表》,填写后必须由资产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部门自留,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财务。由部门填列并经相关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置。
2、社区申报
凡社区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社区填写《 梁溪区崇安寺街道社区国有资产处置表》,填写后必须由资产保管人和社区负责人签字,如实填写报废原因。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社区自留,一份交社会事业办,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财务。由社区填列送社会事业办,并经相关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由社会事业办统一处置。
四、报废资产的处置
报废资产处理时,按程序操作,须街道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街道部门资产报废须报街道办公室、财务共同参与,社区资产报废须报社会事业办、财务共同参与。资产报废收回的残值金额交财政所入账。如在处理报废资产时发生零工搬运而产生的费用,可由报废残值中支出该部分金额,并附相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