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梁溪区法律援助驻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14:30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21844-2017-00100 | 生成日期 | 2017-12-11 14:30:00.0 | 公开日期 | 2017-12-18 14:30:00.0 |
| 文件编号 | 梁司发〔2017〕45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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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立梁溪区法律援助驻劳动人事仲裁院工作站的通知 | ||||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经济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经济困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优势,根据锡司发【2017】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切实发挥工作站作用
1、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区仲裁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应有标识标牌和固定接待场所,放置法律援助申请表及宣传材料。区仲裁院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区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2、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解答劳动者法律问题,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初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资格、事项范围和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将申请表交区中心审批;协助区仲裁院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3、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常运转。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以后,区中心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政策的工作人员、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到工作站值班,认真履职,确保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实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联动
1、区中心对区仲裁院通知(转交)的申请给予快速办理。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阶段,对已申请仲裁尚未聘请代理人的,区仲裁院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人员或区中心。区中心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受理劳动者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援助。
2、区仲裁院对区中心受理的案件给予“绿色通道”,对中心受理的涉及农民工、“三期”女职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等对象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切实提高劳动者维权效率。
3、区仲裁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阅卷、调查、出庭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和区人社局就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工作联系,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联席会议。区司法局和区人社局就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衔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司法局和区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是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3、保障工作经费。区司法局要给予法律援助工作站必要的工作经费,区中心要按照规定对值班的社会律师发放值班补贴。
无 锡 市 梁 溪 区 司 法 局
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