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降低要素成本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加快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16:42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18-01484 生成日期 2018-06-04 公开日期 2018-06-04
文件编号 梁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行政审批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规划分局、崇安消防大队、南长消防大队、北塘消防大队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加快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崇安消防大队、南长消防大队、北塘消防大队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关于加快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方案

 区行政审批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崇安消防大队、南长消防大队、北塘消防大队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加快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63号)精神,结合梁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增速提效为目标,形成完善的项目辅导机制、联合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流程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提前介入。区相关部门提前了解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情况,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供项目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提前做好报审相关事项准备。

  (二)一窗受理。市、区两级各涉及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在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流程审批各类申请材料,分类发送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科室,进行内部流转(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 1)。

  (三)分类审批。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分类、同步审批,确保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50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流程见附件2、3)。

  (四)统一发证。审批办结后的各类批文证照由发证科室保存入库,并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送达企业,将各类审批结果推送至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业务主管部门需将监管信息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

  三、主要措施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备案类项目,项目单位只需在平台告知相关信息和上传承诺函,备案机关24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决定。不再审核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和节能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采用网上备案管理方式。(责任部门: 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三)对于区域内的一般工业项目,在有完善规划前期指导下,可以不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统一整体规划的园区,对工业项目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可不作具体规定,园区统一平衡,便于企业进行符合生产要求的厂区布局。(责任部门:规划分局)

  (四)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许可,整体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竣工验收备案, 统一由住建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五)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加快推动“五联一评”(五联: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验收,一评:“多评合一”),进一步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确保一般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各消防大队)

  (六)推行专业代办制。建立代办服务网络,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和服务的事项,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七)试行告知承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对于标准明确或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理的审批事项,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相关承诺书,审批部门即可以承诺书为依据办理相关许可事项。(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分局)

  (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项目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统一身份认证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单点登录,推进申请材料和证照电子化。加强信息平台间的对接,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

  (九)建立容缺预审机制。在项目方完成对申报主要要件的准备后,审批部门及中介机构以容缺预审的方式提前进行审查(以项目方出示承诺函等方式及时推进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方便项目方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容缺审查意见作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等的凭据。除项目审查办理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原则上审批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与容缺审查意见应一致。(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

  (十)推行“不见面”审批机制。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和保密规定的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受理办理。探索推进电子化审图、网上中介、电子证照等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审改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是省、市“3550”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审批模式,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以省、市最优标准为目标,细化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要件材料,努力实现审批时限最短、服务最优的标准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督查推进。“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全省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编办(区审改办)要全程跟进督查,积极协调推进,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见效。

  附件:1.  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办理所需材料.docx

    2.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备案类).docx

     3.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核准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