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认真做好“三属”抚恤补助金调资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19 15:36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9824-2018-09150 | 生成日期 | 2018-09-19 15:36:00.0 | 公开日期 | 2018-09-19 15:36:00.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区民政局认真做好“三属”抚恤补助金调资工作 |
根据无锡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我区调整了部分“三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无收入来源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3680元/月,提高到4030元/月,增加350元/月;无收入来源的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3345元/月,提高到3664元/月,增加319元/月。对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其固定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同类对象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补助,经确认后,应当给予补差。
按照文件精神,“三属”抚恤补助(含补差)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我区将于10月起执行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