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万只/年电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2-17 15:55 来源:区数据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18-04312 | 生成日期 | 2018-12-17 | 公开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万只/年电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梁行审投许〔2018〕204号
关于《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万只/年电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万只/年电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梁环表审〔2018〕64号)等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建设单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789号D幢4、5楼,建筑面积4563m2,主要从事电容器生产。此次项目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及新租赁厂房,新增电容器产能50万只/年,项目完成后,全厂具备年产80万只/年电容器的生产能力。项目不新增员工,不设食堂、浴室,职工就餐外购解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原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送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要求。
2. 项目喷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现有25m高1#排气筒排放。四楼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焊台的收集口收集后经烟雾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排放,五楼车间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焊台的收集口收集后经烟雾净化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3#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设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4楼组装和灌封生产车间为执行边界100m范围。
3. 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各类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 固废处置措施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三、本项目按规定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