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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30 15:17      来源:区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无锡市梁溪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八个大类,包含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重点工作、人事信息、统计数据及解读、权责及监督信息等内容。

  (二)本部门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公开),主要通过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下统计局子网站的方式公开。

  (三)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地点:无锡市永丰路1号804室;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158913;传真:83158937;邮政编码:214021;电子邮箱为:lxqtjj2016@163.com。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