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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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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6 15:31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市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经济增长拓展就业空间。围绕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枢纽经济、文创经济、夜市经济“五大经济”,打造升级版产业发展路径。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要生态环境项目。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梁溪创新新城,加快文商旅融合发展。打造内循环经济体系,促进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的基础性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和“梁溪英才计划”,精准制定梁溪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区人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援企力度稳定岗位。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引导企业用足政策红利,降低用工成本。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积极实施“不见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期限、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并加大“六稳”“六保”工作力度,设立每年20万元的区级就业促进资金,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定制用工服务、特殊人群职业能力培训、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等举措,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前期出台的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部分单位(雇主)缴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部分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税收减免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其中按比例奖补累计不超过3年,超比例奖补不设年限,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对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带动作用。鼓励政府投资开发或管理的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本区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华腾军创园、腾讯双创园等)的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开发一批具有梁溪特色的小微创业基地,将小微创业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范围,对评选为市级或市级小微、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探索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标准化建设,提升创业平台建设水平。(区人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金融信贷服务。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运行良好,近3年社会贡献平均增长2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投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并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的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并实际到位的,经审核,按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贴息扶持,每家企业享受一次贴息扶持。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区中小企业,由区财政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给予融资担保。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发展。落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便捷高效的个体经营注册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依法依规搭建共享用工平台,逐步建立平台企业支持机制,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支持平台企业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将新业态领域人才纳入人才管理服务范围,拓宽新业态从业人员成才发展通道。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搭建梁溪“微就业+微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支持各类公益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平台建设,拓宽失业人员就业渠道。(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锡引工程升级版,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创业。2021年,区属国有企业及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含机关、街道单位编外人员招聘等)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生规模,招聘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提高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比例,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就业见习三年计划,提供1000个就业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抓好困难人员就业及救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支持力度,优先安置困难群体,并落实相应补贴政策。对新招录梁溪区低保、残疾人、困难职工家庭、三类特殊人群、困难妇女等人员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我市企业,落实3000元/人的就业补助。实施基层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设立每年10万元的区基层就业项目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街道、社区开展促进就业创业创新项目扶持。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本区户籍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力度,提供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及照料护理、丧葬、关爱等保障服务。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直通车”服务模式,拓展“直通车”定点救助就医平台,深化困难群众“三免一减”“边救边医”措施。鼓励残疾人参加居民社会保险,对参保残疾人个人承担的费用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执行当期公布的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无锡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年缴费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居民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区、街两级按9:1比例承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鼓励从事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休闲旅游农业等行业,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消费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开展劳务用工对接,鼓励企业吸纳外来务工人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外来务工人员,并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支持对口帮扶地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锡就业创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梁溪区企业招用对口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倡导企业录用劳动者时入职体检互认,减轻劳动者负担。(区发展改革委、梁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以工代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对中小微企业面向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岗位评价规范开发力度,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开展快递物流、电商营销、网络直播领域职业技能大赛,营造电商产业人才发展氛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统筹领导和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合力做好稳就业相关工作。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积极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落实“无难事、悉心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按照符合即享受的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部门间信息交互等手段,全面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