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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市建设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0:01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0379 生成日期 2021-02-25 公开日期 2021-02-2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崇安寺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全市建设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后建设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复工工作部署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性研究部署春节后复工工作开展,确保我市春节后建设工地安全有序复工。

  二、明确程序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一)落实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各建设项目必须在春节后复工前,根据《关于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23号)的规定,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合同约定、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置情况等要求,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录入所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劳资专管员直接填写录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从已审核通过的人员库中勾选录入),生成《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表》,由建设三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项目所在地监督机构备案审核,未经审核通过的,“市质安监一体化系统”中项目状态不得更新为“在建”。同时,备案的所有管理人员须同步在“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管理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未通过实名制考勤确认到岗到位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春节期间未停工,处于“在建”状态的项目,必须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录入和考勤工作,逾期将予以责令停工等惩处措施。

  (二)加强复工前教育培训。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在开展春节后复工前,必须严格做好复工前教育培训工作。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有组织的参加复工前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等内容,并确保所有人员上岗前、班前教育培训记录有据可查,坚决杜绝赶进度忽视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走过场等现象。

  (三)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重要时序节点等安全生产管理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疫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特别要是强化对于危大工程、现场消防、临时用电、深基坑、临建板房、工地围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大风险源的排查(所有在建项目在复工前,必须由相关单位对照附件表格检查内容,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的自查自纠和维保措施,其中对于三年以上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五年以上塔吊,必须在4月30日前,由总承包单位另行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各施工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也应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复查。未通过复工安全检查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春节后复工前,各建设工地必须及时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上传农民工劳动合同,录入农民工银行卡,必须实现在岗工人全员代发工资,必须签订甲乙双方的欠薪清偿协议。在建工地所有出入口必须安装人脸抓拍设备进行考勤。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及时申请“筑锡”二维码,未申请“筑锡”二维码或“筑锡”二维码为红色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五)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建设工地必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春节人员流动台账,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人员测温、场所消杀、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尤其要加强对于来自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以及出现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的监测,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人员隔离等管控措施。

  在完成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信息录入、员工安全培训、复工安全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疫情防控管理等工作后,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可至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复工备案手续。未办理复工备案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

  三、强化督查把关,严格复工前安全执法检查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按照属地安全监管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针对性制定建设工地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方案,加大对建筑工地复工前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全市经济运行形势稳定。对申请复工的建设工地,要严格履行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未达到复工检查要求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曝光警示,并于3月19日前将节后复工安全检查书面总结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报送邮箱:wxszjj724@163.com。

  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复工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单位将重点督导检查,对全市建设工地复工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将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