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22 16:46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1-00861 | 生成日期 | 2021-04-22 | 公开日期 | 2021-04-2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梁溪区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纳谏,根据梁溪区司法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教育宣传力度不够,少数人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利用其职务或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规定为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打探案情、请托说情;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经商办企业;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司法行政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司法行政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三、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司法行政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等问题。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案件
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不落实监管措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五、违反作风纪律问题
服务意识淡化,接待群众不热情;办理群众合理诉求不及时、推诿扯皮。
如您发现梁溪区司法局人员存在上述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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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