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30 09:00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条 “梁溪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是“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子网站,局网站主要用于发布梁溪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重点发布政务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业务工作信息以及其他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局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通过局网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机关公务人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除下列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管理采取“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局各相关科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和发布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料。
第六条 局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责任栏目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八条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与梁溪生态环境相关的重要活动信息和重要数据资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才能正式对外发布。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