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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若干安全警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14:46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1-01773 生成日期 2021-07-26 公开日期 2021-07-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区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监管企业: 为有效防范工矿企业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工矿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迅速制定了《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若干安全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若干安全警示》,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的每一家工矿企业

  区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监管企业:

  为有效防范工矿企业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工矿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迅速制定了《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若干安全警示》,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传达到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监管的每一家工矿企业,并督促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若干安全警示

  无锡市梁溪区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

  工矿企业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

  引发事故若干安全警示

  一、严防厂房坍塌。各工矿企业要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洪水淹没等情况进行先期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固、填充、筑坝等防范措施,尤其是临水临涯和地势低洼的老旧厂房,因大风大雨有可能导致厂房坍塌或屋面被掀翻、危化品仓库附近的护坡有可能垮塌的风险。

  二、严防电气事故。各工矿企业要组织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器设施设备短路、雾闪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防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事故。各工矿企业要组织对高炉、转炉、中频炉、工频炉等生产设备安全检查,严防雷雨天发生高温铁水、钢水、铝水遇水爆炸事故,及时修补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以及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

  四、严防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各种能源介质管网尤其是管道支架的巡视检查,高度关注敷设较低和埋地敷设的管道,发生险情时,应及时切断介质;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涉煤气作业的有关规定,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涉煤气作业。

  五、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各工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涉爆粉尘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除尘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损,严格防范在台风暴雨等复杂天气条件下,铝镁等金属粉尘遇水引发的粉尘爆炸事故。

  六、严防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各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下,一律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七、严防建筑事故。各工矿企业要在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下,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严格防范台风暴雨等引发室外施工作业现场脚手架、简易棚房、隔离围档、塔吊等损坏、倒塌,以及导致生产装置、储存设备易腐蚀部位的断裂、损坏所引发次生事故。

  八、严防其他类型事故。各工矿企业要加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的安全防护和物料管理,对处于地平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隐蔽工程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要采取防淹灌措施。

  九、加强防汛物资的配备。各工矿企业要配齐、备足防汛通讯器材、应急车辆、沙料、木桩、铁锹、麻袋、救援工具等防汛物资,做到紧急情况下数量足、调得出、运送快、用得上。

  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各工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台风暴雨期间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带班值班,加强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及时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协调处理各种异常、突出情况。制定台风暴雨等特殊气象情况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落实抢险救灾力量,对重大险情或灾害事故,要果断决策,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无锡市梁溪区工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