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文件修改废止

当前位置: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13:38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0057 生成日期 2022-01-12 公开日期 2022-01-1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文件目录的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决定废止文件目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梁溪区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梁政发〔2021〕92号),决定废止《梁溪区关于使用政府资金 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明标明投”若干规定》(梁政办发〔2016〕10号)。经研究决定,对依据若干规定制订的《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特殊情况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梁建发〔2016〕21号)等九部配套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目录如下:

  1.《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特殊情况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梁建发〔2016〕21号;

  2.《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预报告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2号;

  3.《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实施“明标明投”的操作规程(试行)》 梁建发〔2016〕23号;

  4.《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4号;

  5.《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5号;

  6.《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6号;

  7.《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评标工作纪律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7号;

  8.《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承包商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试行)》梁建发〔2016〕28号;

  9.《关于使用政府资金、国有资金的小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梁建发〔2016〕29号。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