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政策与解读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做好“六稳” 落实“六保” >> 政策与解读

关于申报梁溪区2022年“春节期间稳产留人舒心过年”相关政策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10:33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梁溪区2022年“春节期间稳产留人舒心过年”政策开始申报,在梁溪区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街道负责具体实施。申报期为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8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梁溪辖区内企业符合《梁溪区关于春节期间稳产留人心舒心过年的通知》(梁防指办〔2022〕3号)文件相关政策条件的(申报细则详见各主管部门官网公布)。

  二、申报要求

  (一)春节期间时间段为2022年1月31日—2月6日。

  (二)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请根据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填写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依次递交街道和部门盖章。

  (三)申报按属地原则上报。申报对象向属地街道报送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等签订承诺书。

  (四)同一事项若符合多个政策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重复申报视为无效。

  附件:“春节稳产留人舒心过年”政策申报说明及各部门联系方式

  无锡市梁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春节期间稳产留人舒心过年”政策申报说明

  一、扶持补贴相关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岗留人

  鼓励企业错峰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科学安排春节期间生产计划。工业企业,春节期间日均用工人数占2021年度日均用工人数50%以上且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春节期间日均用工人数占2021年度日均用工人数50%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10万元奖励;驻区省部属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春节期间留锡科研人员数量占日常科研人员总数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企业)、区发展改革委(规上服务业)、区科技局(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区人力资源保障局(用工人数)

  (二)实施企业稳岗奖励

  对疫情期间,社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上调15%。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社会养老机构)

  (三)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春节期间,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用于安排外地职工住宿的企业,可减免1个月房租。各街道国有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用于企业安排外地职工住宿的,租金减免参照区标准执行。

  牵头部门:区国资办(资产出租用于外地职工住宿),配合部门:各街道、各行政事业单位。

  (四)鼓励建筑行业稳岗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外来职工春节期间留锡,对春节期间能进行稳岗施工的企业,给予3-5万元“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和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情留工,将外地职工特别是原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留锡过春节。

  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激发市场潜在活力促消费

  1. 春节期间,组织全区15家大型商超综合体、重点商贸企业,聚焦商场、超市、街区、汽车、餐饮五大消费类别,精心推出年货盛宴50余场次,通过优惠的消费活动、丰富的消费内容、多样的场景互动,让留锡过年的市民群众过个虎虎生威的新年。同时,对在春节期间积极参与区级消费促进活动且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大型商场、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老字号企业等各类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根据限上批零住餐贸易在库企业2月当月零售情况,按照商场、餐饮、酒店、汽车、家电、超市等的消费类别,分别对各行各业零售排名前列的在库企业给予表彰;以“均衡发展,好取选优”为原则,评选出消费竞赛奖10家,根据名次给予1-5万元不等的消费促进奖励。

  3. 对于2022年一季度在我区开设的具有较好市场影响力、巨大消费吸引力的品牌首店(品牌首店是指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以及无锡本地企业、制造业企业所拥有的品牌在梁溪开设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或功能首店,类别涵盖全球(或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无锡首店)进行评选活动,评选出“一季度梁溪区十大精彩首店”,并给予1-5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以上促消费各方面)

  二、其它说明

  (一)春节期间时间段为2022年1月31日—2月6日。

  (二)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3月28日。申报材料及表格样式可在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各责任部门工作动态平台发布相关奖补政策申报指南下载模板,请企业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规范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有关政策均以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性质的在岗职工,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补贴并直接发放。

  (四)补贴申请单位应当以银行卡打款方式单独将该补贴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该补贴。责任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发放工作并收集银行明细凭证。

  (五)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用工、员工户籍、是否离锡、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收回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六)上述奖补政策中不列入资金奖励的:一是“对疫情期间,社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上调15%”,由区民政局负责调整社会养老机构+15%的运行补贴标准。二是“春节期间,租用区属国有资产用于安排外地职工住宿的企业,可减免1个月房租。”由资产权属单位减免1个月房租另行奖励,不列入资金奖补。

附件2:各部门政策申报指南

发改委.rar 工信局.rar 国资办.rar 科技局.rar 商务局.rar 住建局.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