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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1 14:53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0313 生成日期 2022-03-02 公开日期 2022-03-1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梁溪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梁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为建设“魅力梁溪、精彩城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部署,落实区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理论精髓,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读必学内容加以落实。各街道在“12.4”宪法日期间开展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法宣活动。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无锡市梁溪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方案(试行)》,明确考评对象、考评方式及内容,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进一步强化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促进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下发《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街道、各部门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评议活动。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提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扩大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覆盖面,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力度,实现“线上办、不见面、零等待”;实行“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信息申报制和“一址多照”,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通过企业开办“1+1”联办专窗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常态化,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及“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实现工改信息系统2.0版施工许可证模块与省“一站式”系统对接,确保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推广“拿地即开工”,出台《无锡市梁溪区“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试行)》。全年区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受理现场办件381835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99.98%。

  2.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着眼“争第一、创唯一”,持续擦亮“量(梁)身制、悉(溪)心办”营商环境品牌。下发《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制定《梁溪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无锡首个“办不成事”反映专窗,率先在全市实现政府集中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评标。打造“一体化+全流程+全链条”就业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微就业+微招聘”双微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梁XIN贷”系列专属服务落地见效。

  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江苏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以及对失信主体的惩戒等相关内容,为各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依据和措施。区相关部门根据《省实行告知承诺制度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文件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制作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对外服务场所或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和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梁溪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方面在全区各单位广泛征求重大决策项目,编制了《2021年度梁溪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同时依法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今年着重对“十四五”规划、街道区划调整、房屋征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监督指导,要求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 5 个环节加以实施。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梁溪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起草部门、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理顺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程序。将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并纳入全区考评指标体系。为抓好法律立改废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废止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全区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 100%。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谈判,从投产比例、预期效益、违约责任等角度进行合法性审查;邀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信访事务,为处置重大集访、群访事件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征收法律服务团成员主动履职、靠前服务,既做征收工作“服务员”,又做矛盾纠纷“调解员”,征拆政策“宣讲员”。今年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40余次。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准入关”。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注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严把审核关、考核关,摁住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关”,从源头上把住执法人员资格,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21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共308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下半年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文体局3个部门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248人进行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考试核发工作,目前全区已有227人取得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资格。

  2.推进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区政府关于印发梁溪区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区政府关于印发梁溪区赋予街道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52项、行政许可事项19项。制定《关于建立区街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转发《无锡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试行)》和《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今年组织全区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综合评查。从评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案卷实施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适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详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合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案卷中均有体现。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89件(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60件;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方面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8件;公安和交通方面7件;经济和发展方面5件),目前均已办复。全年办理区政协提案92件(经济发展方面14件;城市更新方面27件;民生福祉方面29件;社会治理方面9件;改革创新方面13件),目前均已办复。

  2.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今年以来,积极落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留言办理、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全市重大项目推进等上级督办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事项,跟踪处理关于疫情防控、外出招商、房屋征拆、应急值班、信访维稳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对全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年政府投资项目进展、地块出让工作等多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门督办,有力推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地落实。

  3.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编制录入涉及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户籍管理、城市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2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1682项。区政府网站共审核发布各类信息13413条,其中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087条。认真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3件,按时办结84件(含去年结转7件),正在办理6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开展网站检测12次,政务新媒体检测24次,每月及时发布检测结果通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六、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建设“最多跑一地服务零距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全面启动区、街道、社区三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升级改造,创新设立全国首家长期照护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指导相关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融入“苏解纷”网络,实现了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的无缝连接,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打造了便捷、高效、公正的“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209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7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3个

  2.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落实,建立败诉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及败诉情况予以通报并对败诉缘由进行分析,以案说法促进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1件,审结66件;发生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全区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0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31件;以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109件。

  3.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完善服务举措,实施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以“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专项活动,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优化援助措施、强化援助质量。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68件,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357件,并为其讨回薪酬累计约1480万元。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听来电来访6400余人次,“12348热线”律师解答法律咨询3596人次。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1.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党委(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区委党校主体班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2.多举措全方位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将民法典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启动民法典普法公益行活动,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工作。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开展“百场民法典法治文艺演出进社区”活动80余场次。组织全区党员参加全省第四届“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之“学党章学党史学民法”专项答题活动。

  3.全面推进法治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创建工作。全区154个村(社区),已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1个,创建率达46.1%,打造和美“法治文化特色园”,在全区106个老新村改造工程中植入法治小游园、法治长廊、法治亭等法治元素,营造社会面普法浓厚氛围。

  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创建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存在薄弱环节;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瞄准改革任务目标,奋发进取、真抓实干,敢于“争第一、创唯一”,展现新作为、开拓新局面。

  (一)以创建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指标体系,全面梳理排查,逐项对标找差,深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摸清“难点”,找准“痛点”,疏通“堵点”,全面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擦亮“量(梁)身制、悉(溪)心办”营商环境品牌,坚持把利企利民为工作重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尺,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一件事”改革,深化“跨省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开展“非接触式”执法。

  (三)以完善制度为支撑,全面提高决策执行力。严格落实《梁溪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监督管理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梁溪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备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

  (四)以创新执法方式为依托,提升执法公信力。贯彻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确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推进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

  (五)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把行政复议工作融入非诉讼化解纠纷中心大局,积极化解矛盾,消除风险隐患,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年内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并纳入高质量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