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 >> 山北街道办事处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2022年山北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08 13:40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0754 生成日期 2022-06-08 公开日期 2022-06-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山北街道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有效防御暴雨、洪涝、山洪、短时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程序,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防汛(防台)指挥部

  2.2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组织

  2.4  应急工作组

  3  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制发布 

  3.3  预防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应急响应措施

  4.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6  指挥和调度

  4.7  抢险救灾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4.12 恢复与重建

  5  应急保障

  5.1  制度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讯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应急措施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制定与解释

  6.3  发布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暴雨、洪涝、山洪、短时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程序,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以及《无锡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梁溪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北街道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灾害包括:河道洪水、雨涝、台风、山洪和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积极响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社区、重点单位、园区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并服从上一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

  (1)街道防指组成

  防汛(防台)抢险组织领导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丁玲雁,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殷鹏伟为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吴准明、办事处副主任王永锋为常务副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孙培建、办事处副主任鲍颖洁、办事处副主任沈卓尧、政法委员杨伊茗任副指挥,党政办、建设局、水利站、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区事业局、财政局、山北派出所、山北城管中队、人武部、林业站各社区为指挥部成员。

  (2)街道防指职责

  街道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掌握全街道范围水情、雨情,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组织指挥,启动、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抗洪抢险,统计上报灾情,协调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中其它工作。

  (3)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总指挥丁玲雁、殷鹏伟:全面指挥全街道抗灾抢险工作。

  常务副指挥吴准明:负责汛期社会稳定、山洪、城市管理等工作。

  常务副指挥王永锋:负责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和指挥街道抗灾抢险。

  副指挥孙培建:负责汛期安全工作。

  副指挥鲍颖洁:负责汛期民政救援及卫生防疫工作。

  副指挥沈卓尧:负责汛期建设开发地块安全工作。

  副指挥杨伊茗:负责汛期社会治安及稳定工作。

  (4)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

  ①街道党政办负责汛期协调、后勤服务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工作。

  ②街道建设局负责对各开发小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城市危房加强安全检查,指导做好高楼塔吊、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行人的人身安全。对辖区内的危房进行调查摸底,及时采取加固等抢险措施,确保住户绝对安全。

  ③街道水利站负责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对所有泵站进行维修保养;负责水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调度;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及调度;承担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树木的防风加固及倾倒、拔起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及高空构筑物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因雨洪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等工作。

  ⑤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要根据汛情,及时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⑥街道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及提供校舍作为受灾居民临时居住地。负责受灾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核查报送受灾地医疗卫生信息。

  ⑦街道财政局:负责安排街道防汛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落实防汛应急处置资金;管理和监督防汛资金使用情况。

  ⑧山北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抢险秩序、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防台)工作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⑨街道人武部协助街道总指挥负责协调街道民兵第一时间到位投入抗洪抢险战斗,必要时候联系区人武部,请求区民兵抢险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支援,协助地方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⑩街道党群工作部要根据汛情形势,配合街道防指做好防汛(防台)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防台)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⑪各社居委根据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部署本社居委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巡逻,保持与街道防汛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向上级汇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情况。

  2.2  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在本级办事处和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街道水利农机站(地址:蒋家湾排涝站),由陈俊杰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值班电话:83727614   83727169。

  2.3  基层防汛组织

  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

  发生重大或特大水灾害时,街道启动战时工作机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组,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⑴综合协调组:负责街道抢险救灾时指挥部的设置与运作,协作服务保障街道领导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与其他各工作组的协调沟通,加强战时指挥部24小时值班值守,对接、协调支援工作,指导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办公室、街道建设局、街道党群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成。

  ⑵水情信息组:负责各种雨情、汛情、工情文电来件的接收、下传,灾情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办、街道水利站等部门组成。

  ⑶抢险救灾组:负责进行工程抢险,抢修因灾害受损的重要水利设施和受淹地区应急排涝。

  成员单位:街道建设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人武部、街道水利站、城管中队等部门组成。

  ⑷应急救援组:负责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财物;帮助受灾地恢复生产和生活;维持洪涝受灾地的社会治安和抢险车船的交通秩序,受灾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成员单位: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街道社会事业局、城管中队等部门组成。

  ⑸物资保障组:负责组织、供应、调拨、管理、发放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负责接收救援物资和资金捐赠。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办、街道财政局、街道建设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水利站等部门组成。

  ⑹次生灾害防治组: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成员单位:街道建设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林业站、街道水利站等部门组成。

  3  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监测预报

  根据气象局、水利局下传的暴雨、洪水、台风等监测和预报,及时下传各社区、各部门,并向社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  预防准备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组织各单位与公众积极开展自我防范。

  ⑴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的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⑵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实施应急消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⑶预案准备:研究修订防汛抢险预案,针对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⑷物资准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重点防御部位,现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及救灾物资和设备。

  ⑸安置准备:街道社会事业局负责人员疏导安置点位,具体地点为:山北中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按防汛(防台)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2应急响应条件

  根据上级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同时启动本街道预案相应级别响应行动。

  ⑴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①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②京杭运河无锡站水位3.9-4.2米;

  ③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④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⑵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①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②京杭运河无锡站水位4.20-4.50米;

  ③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④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10级。

  ⑶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①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②京杭运河无锡站水位4.50-5.05米;

  ③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④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2级。

  ⑷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①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堤防发生决口;

  ②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③京杭运河无锡站水位高于5.32米;

  ④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4.3 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汛(防台)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雨情、台风的影响,由防办负责人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②街道防汛(防台)办公室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

  ③街道防汛办做好汛情、雨情、台风情况的通知文件接收,上报办事处并通报街道各成员单位,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④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街道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2)Ⅲ级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副指挥或防汛(防台)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部署相应工作安排,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

  ②防汛(防台)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变化,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变化,及时将汛期、雨情、台风情况上报办事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协调指挥实施防御行动。

  ③各社区、各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工作,密切关注汛情、雨情。安排巡查队伍对辖区内外围堤防加强安全巡查。并向街道防指报告事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④加强防台风巡查,在建工程棚架、临时居住工棚、道路树木、灯杆、广告牌等,做好防台风防倒塌加固措施。

  ⑤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生产作业人员及早撤离到室内安全地带避风。

  (3)Ⅱ级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部署防汛抢险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

  ②街道主要负责人带班,防办、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保持与市、区指挥部联系,及时接收上级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指示。

  ③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要求向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④各社区安排巡查队伍每2小时对辖区内外围堤防安全巡查一次,并及时向防指上报巡查情况。

  ⑤各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随时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抢险任务。

  (4)Ⅰ级响应行动

  ①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集中统一指挥的防汛(防台)总指挥部(设在街道政府大楼内),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汛情发展态势,进行紧急动员部署,提出工作目标,重点对策措施,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期。

  ②街道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指挥带班,防办、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随时执行各项抢险任务。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点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

  ③各社区安排巡查队伍不间断对辖区内外围堤防加强安全巡查,并及时向防汛(防台)指挥部上报巡查情况。

  ④街道、各社区、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投入营救被困群众,组织伤、病人员的应急处理及转移,保障被转移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

  ⑤财政部门为灾点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①双河两侧和京杭大运河沿岸等地段在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实行堤防巡查、转移沿岸停泊船只等措施,确保防洪墙的绝对安全。

  ②在水位达4.5米时,按各单位自管自保的原则,各社区加强对辖区沿河单位的防洪墙安全检查,检查码头、船坞的围堵安全工作。

  ③当水位达4.8米时,各责任单位要将加固防洪墙材料落实到位,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加固处理。

  (2)雨涝灾害

  当出现雨涝灾害时,水利站科学调度水利工程,保证内河水位,各社区组织对低洼易涝点、积水路段架设临时排涝泵,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山洪灾害

  ①街道林业站、沿山地区的社区应确定若干名专责人员定时观察,开展山洪预报工作,尤其在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时,将山洪的动态及时向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部报告。要组织发动沿线单位的居民积极抗御山洪灾害。

  ②沿山地区惠麓、宪丰、惠峰、惠泉、惠景社区要制订防治山洪的应急预案,当山洪暴发产生重大险情时,要采取疏散重要财产物资和撤离人员等紧急避险措施,将山洪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台风灾害

  根据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街道防指及时发出防御台风通知,各成员单位、部门实现24小时值班,做好防台安全检查工作,及时转移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做好高空作业设施防护工作; 建设、城管等部门做好市、区树木、广告牌、脚手架等设施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准备。

  (5)堤防决口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防台)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河湖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防指。

  (6)安全转移措施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把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属地社区应及时、有条不紊地组织群众撤离险区,转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群众撤离家园后,各社区要组织留守保卫人员,保护好群众的财产。对趁水灾偷盗者,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

  4.5  信息报告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凡经上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灾害、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街道防指机构应当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街道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并及时续报。

  4.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灾害后,街道防指立即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街道防指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  抢险救灾

  (1)出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道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落实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区防指报告情况。

  (2)街道防指调集街道内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3)处置重大险情时,由市、区防指统一指挥,并派出专家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前应当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2)出现水灾害后,街道防指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3)街道防指按照街道办事处或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水灾害后,街道办事处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医疗卫生部门可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点。

  4.9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灾害后,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 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的信息动态,由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对有重大影响的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审核后,会同宣传部门进行报道。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属地信息发布:受灾街道或发生局部汛情的地点,其汛情动态信息由街道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情的,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

  4.11  应急结束

  (1)当洪水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办协助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2 恢复与重建

  发生水灾害后,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地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街道办事处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受灾地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2)防汛(防台)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防台)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防台)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时,可提高重建标准。

  5  应急保障

  5.1制度保障

  ⑴全街道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任务责任落实到人,严肃防洪抢险的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⑵进入汛期,各部门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脱岗,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⑶加强泵站值班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泵站值班人员24小时不离岗;街道水利农机站、各社区对负责的泵站,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⑷水灾发生后,由属地社区和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⑸水灾发生后,由各社区向街道办事处和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上报。发现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或办事处报告。

  5.2队伍保障

  ⑴值班队伍:从5月1日起,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重要水闸、泵站,昼夜值班24小时不断人,并要有领导带班,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反映情况,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⑵巡逻队伍:当无锡水位超过3.90米,各社区、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组织人员对外围堤防进行巡逻,村改社区组织不少于5人,其他社区不少于2人的巡逻队伍,昼夜 24 小时轮流巡回检查各类防洪堤防、防洪墙、水闸、泵站、涵洞等水工建筑物状况,以及危险房屋、重要仓库、油库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巡逻队伍要特别注意险工地段和病险水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强防范。对重点地段、危险地段尽可能安排夜间照明设施。

  ⑶抢险队伍:当无锡水位超过4.20米并有继续上涨趋势时,组建以民兵、城管为主体的100-200人以上的抢险突击队,并配备运输车辆和抢险工具。各抢险队人员汛期24小时开机,由街道指挥部统一部署,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的战斗。各重点企业、社区都要建立抢险突击队,随时投入抢险。

  5.3物资保障

  ⑴山北环卫所落实铲车1辆,随时听候街道分指挥部调遣。

  ⑵街道建设局落实自卸汽车3辆,挖机1辆,随时听候街道分指挥部调遣。

  ⑶街道水利站落实编织袋20000只,准备各类临时泵17台,铁铲100把,铅丝50公斤以及其它防汛必备物品,以解应急之用。

  ⑷8个村改居社区各准备编织袋1000只及临时泵,并督促本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备足防汛应急物资。

  ⑸备用黄沙:原大通船厂。

  5.4通信保障

  确保全街道在主汛期尤其是抗大洪斗争中的上令下达、下情上传的及时与畅通。

  ⑴各社区、各单位的防汛(防台)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有关单位和部门间要加强通信联系。

  ⑵加强对灾害性气象情况的传递。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部要把气象台的灾害天气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各社区指挥组及有关单位。

  ⑶加强汛情报告制度。为使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部能及时了解掌握全街道的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各社区指挥组要确定专人在每天下午3点钟前,将本区域内当天汛情和抗洪主要工作情况,上报街道防汛(防台)分指挥部办公室。

  5.5经费保障

  街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工程修复。

  5.6应急措施保障

  ⑴人员转移安置。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联系落实、切实做好居民疏散工作。

  ⑵各社区指挥组对辖区内易发险情的防洪墙和各责任单位的抢险材料进行检查,对个别受损严重地段的挡浪墙,要预先采取加支撑措施。

  ⑶做好警示标识。对沿河停靠船只较多的地段,在白天悬挂小红旗,

  夜间挂红灯(80-100米为一旗一灯标准),对路面积水深的地段也要做上安全防范标记。

  ⑷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做好各自的应急预案,力求将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指导,街道防汛办负责编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6.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负责解释。

  6.3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