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2-00882 | 生成日期 | 2022-06-22 | 公开日期 | 2022-06-2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商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和促转型相关文件 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升 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前期政策实施效果, 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和促转型相关文件
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升
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前期政策实施效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
家《“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
商务高质量发展规划》《无锡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和《无锡市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要求,
以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为引领,进一步聚焦“一带一路”经
贸合作,把握 RCEP 协定生效机遇,加强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推
动全区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外
贸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扶持对象
在无锡市梁溪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
织,依法经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具有B-(含)以上的资信等级和相应
的资金筹措能力,所申报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三、主要内容
(一)培育壮大外贸主体
1.面对复杂国际外贸形势,鼓励外贸企业扩大经营,鼓励在
我区新注册或转化为贸易总部的企业落地即产出,支持企业多元
化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发展质效。对当年度我区进出口贡献
增量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支持。对当年在我区新注册或
转化为贸易总部,且产生进出口实绩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支持。(该项目免申报)
2.培育梁溪区外贸特色集聚平台,对引进外贸主体 20 家、
办公面积达到载体面积的 50%以上的楼宇、园区,年度实现进出
口增量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或个人最高 10 万
元分档资助。(核准类)
(二)重点境内外展会资助
3.支持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确定的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
境内地区给予单次展会不超过 1 万元人员费支持;亚洲其他地区
给予单次展会不超过 1.5 万元人员费支持;亚洲以外地区给予单
次展会不超过 2 万元人员费支持。企业参加 RCEP 成员国的国际
性展会,支持比例上浮 20%。(核准类)
(三)增强品牌国际竞争力资助
4.对企业当年度获评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
品牌”“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分别给予不
超过 10 万元、5 万元的品牌建设补助。(该项目免申报)
(四)数字赋能外贸转型资助
5.支持贸易全流程数字化技术赋能,自建 ERP、CRM 等系
统,形成从客户建立、市场需求、产品供应、订单签订、资金管
理、报关退税、物流和信保管理等数字化管理模式,提高国际贸
易能效;支持外贸企业全价值链数字化转型,从材料采购、研发
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方式等环节运用数字智能技术进行大数据
选品、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精准营销来保订单拓市场,对
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当年系统或设
备投入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 50 万元。(评审类)
6.对企业当年度获评为国家、省、市贸易数字化转型优秀企
业荣誉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该
项目免申报)
(五)出口信用保险资助
7.对外贸企业当年自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或出口前附
加险且自费保额超过 5 万元,按不超过实缴保费的 10%给予资
助,每家企业最高 10 万元。(核准类)
(六)鼓励培育公共海外仓
8.对企业当年度获评为省、市“公共海外仓”的,分别给予不
超过 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租用本区省、市“公共海外
仓”,带动对所在国家年度出口超过 50 万美元的,按不超过海外
仓年租金的 20%给予资助,每年最高资助 5 万元,每个仓库资助
累计不超过三年。(核准类)
四、附则
(一)扶持资金由区、街道两级按 7:3 比例分担,申报类项
目单项扶持资金低于 0.5 万元的不予支持。原则上对企业奖补金
额不与年度区级税收留成额度挂钩。
(二)以上资金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前组织申报兑现。其中
对于第一条兑付,企业如果次年累计二个月以上无海关进出口数
据且无正常理由或者其他非正常经营行为给我区外贸发展带来
不良后果,经区商务局联合属地街道核实,情况属实,酌情分期、
暂缓或取消资金兑付。
(三)扶持项目分为核准类(含免申报项目)和评审类两类。
本意见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资金扶持额度。
(四)扶持资金实行信用审查制度,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
息中心提供的信用评价结果给予兑现。对于当年度在环保、纳税、
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本意见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相关政策内容的
解释。
(六)本意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