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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7 16:03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1186 生成日期 2022-08-17 公开日期 2022-08-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在其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后当月起即可申请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向纳税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非纳税单位可至单位注册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办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用人单位为该女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四、特殊情况

  女职工产假期间换单位的,根据不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单位的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在社会保险费补缴到账后进行申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