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涉企优惠政策 >> 产业政策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商贸企业消费促进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5:53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区商贸企业消费促进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 日

  梁溪区商贸企业消费促进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稳增长促发展,加大稳企惠企政策力度,全方位做强中心城区能级,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带动作用,加快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扩容提质、稳中向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动市场主体新增和转化列统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积极招引和培育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达标列统。

  (一)对推动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内的市场主体成立独立法人,并纳入统计的载体运营机构,每净增 1 家纳入限上贸易库统计的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或团队人员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月度新增入库。加大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并月度新增入库的批零住餐企业,在年度入库奖励以外再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住餐业产活单位转化。对于我区住餐业产活单位转化为独立法人并纳入限上贸易库统计的,且当年营业额在3000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档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智慧支付平台建设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专业市场等商贸集聚平台(简称“平台”)发挥孵化带动作用。对商业综合体、商圈商街、专业市场建设智慧支付平台、归并销售收入,平台建成后,经验收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全年新增纳入统计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平台,根据零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再给予平台 50万元、7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发展连锁经营

  推动连锁经营企业在梁溪成立独立法人,归集区域内销售额(营业额)。

  (一)对当年在梁溪区新设立法人主体并纳入统计(零售业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住餐饮业当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经认定,按照纳入统计销售数据达到 5000万元、1 亿元和 3 亿元,分档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第一大项第二条不重复享受)

  (二)对总部设在本区的独立核算连锁企业(连锁门店不少于 10 家),当年每净增一家年销售额不低于 200 万元,且数据归集总部的门店奖励 2 万元,最高 50 万元。

  四、支持优质消费品牌的招引和培育

  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消费品牌旗舰店、体验店、概念店、定制店,丰富品牌商品供给,引领时尚消费潮流。

  (一)鼓励各大商业综合体、街区引进有示范效应的国际、国内知名首店品牌,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对知名消费品牌在我区注册法人企业,开设市级以上首店的,首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经区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认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或团队人员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第一大项第一条不重复享受)

  (二)鼓励商业综合体、街区利用优质消费资源,打造新消费体验。对企业举办首发、首秀、首展和打造企业特色 IP 等活动予以支持,按活动影响力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五、加大消费促进扶持力度

  紧扣市“太湖购物节”和区“人间梁溪”、“潮玩新假日”等促消费活动主题,整合线上平台和线下实体商业资源,举办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形成贯串四季、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消费氛围。

  (一)对积极参与市区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且在活动过程中对主管部门支持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企业、街区等,经认定,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支持。

  (二)举办全区商贸企业销售竞赛季活动,鼓励限上消费品批发类、零售类企业多措并举扩销售、拓增量。对每季度开票销售额(营业额)增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不超过增量的 0.5%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梁溪夜间经济发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夜间经济集聚区和品牌项目评选,对入选集聚区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品牌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

  (二)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无锡市梁溪区范围内的企业,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企业信用等级不达标(B-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企业(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当年度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经过听证的)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 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区级其他扶持政策意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本政策中与梁溪区《关于全力稳定经济增长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政策措施》(简称《稳增长政策》)相同部分,如本政策计划扶持金额低于《稳增长政策》,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和奖励;如本政策计划扶持金额高于《稳增长政策》,扣除企业实际已享受扶持金额后进行拨付。

  (四)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梁溪区商贸企业消费促进扶持政策》 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