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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0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2-01852 生成日期 2022-11-14 公开日期 2022-11-1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民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梁溪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梁溪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无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未来形势

  (一)“十三五”发展成效

  “十三五”期间是梁溪区养老事业健康平稳发展的五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全区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养老服务品质提档升级,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养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先后印发了《梁溪区“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梁溪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梁溪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梁溪区养老服务项目财政补贴办法》等多个政策文件及十余个标准规范,近二十个涉老部门密切配合,基本形成了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多措并举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快速发展。

  养老基本保障不断加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策的协同效应,持续提高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更加扎实,城镇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困难家庭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全区发放城镇特困人员供养金400.1万元,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10元,平均增长8.9%,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面建立并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累计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1.23亿元。着力扩大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覆盖面,全区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超过20%,惠及老年人46755人。建立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完善老年社会保险制度,居家养老服务站参保率达到100%。

  养老供给能力不断扩大。“十三五”末,全区共有养老总床位8811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6481张,居家养老床位233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39张,较“十二五”末增长6.5张;全区共有养老机构37家,其中1家为公办公营,4家为公办民营,32家为民办民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60余处,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着力推进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医养融合,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打造了多家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民营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90%,位列省、市前列,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氛围基本形成。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十三五”时期,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全区养老安全检查管理平台系统,制定各类规定办法33个,建立攻坚组督查、联合职能部门再查、聘请第三方深查工作机制,隐患问题整改销号率100%,确保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稳定。推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为困难独居老人安装智慧照护系统25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575户,城市社区老年人康复活动场所覆盖率达50%,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到位率达100%。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率达100%,养老服务志愿者达8500人以上。

  “十三五”期间,梁溪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发展要求相比、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呈现的个性化养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短板与不足:区域发展尚不平衡,城乡街道养老设施配置不均衡;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制约因素仍然较多,用地难、持续运行难等主客观因素仍然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养老服务业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行业发展需求还存在差距,养老服务管理及护理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综合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力量、工作机制、监管手段亟待加强。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养老服务发展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梁溪的战略要求内容。全区必须直面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严峻挑战,紧紧把握历史性机遇,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截至2020年,梁溪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3.03万人,占常住总人口23.37%,老龄化率远高于全市水平。预计2025年,全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将达到25.7万,占户籍人口比例达32%,且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逐年增多,占全区老年人口的17%左右。

  1.面临挑战

  人口结构呈现新趋势。受多重因素影响,2020年梁溪区人口出生率为6.0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2‰,平均家庭规模为2.45人,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少子化趋势明显,虽然国家相继实施了“二孩”“三孩”政策,但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意愿下降等因素影响,预计“十四五”时期新出生人口总数还将保持惯性下降,人口的老龄化与少子化趋势并存,对提升全区基础养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服务需求展现新特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渐从保障生存型向品质生活型转变;消费理念逐渐从日常必需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社会角色逐渐从被动接受照顾服务型向主动寻求社会参与型转变。这需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发展环境面临新挑战。全区老年人口总量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降低。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世界经济深度衰退,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外部环境变化及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增加,对于“十四五”期间政府主导建设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挑战。

  2.发展机遇

  发展基础坚实有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对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梁溪区综合实力稳步提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72.58亿元,位居全市第四,为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生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消费潜能持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2020年梁溪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45元,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多层次养老服务支付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水平,释放养老服务消费红利创造了有利条件。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多,低龄老年人口占比较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养老服务消费将成为培育拓展内需市场的重要补充。

  要素支撑全面高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太湖人才计划”“梁溪英才计划”“基业长青”等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为养老服务在空间、产品、模式、管理等方面提质升级提供重要支撑。“长三角一体化”重大战略纵深发展,市域一体化推动区域间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备丰富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流动性资源。

  二、“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品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努力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成分更足,幸福感更有保障,满意度更可持续,奋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谱写打造现代化精彩城区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理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养老服务领域,把优化养老服务、增进老人福祉作为推进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加强资源的引导和调控,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多元参与、优化供给。健全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明确界定参与主体职责,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健康运行。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保障兜底和服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四维协调驱动的发展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数字赋能、创新引领。把科技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和战略支撑,坚持科技助老、智能养老。力促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拓展智慧运用场景,推广智慧康养设备和产品应用,突破科技助老的“数字鸿沟”。以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坚持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在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从普惠性和可及性的角度,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均等化水平。着力推动设施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服务主体社会化,同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硬件和软件建设水平,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协调、部门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按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积极推进“原居享老”服务建设,到2025年,全面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全区的养老服务体系,显著提升扩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基本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全区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优先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持续完善老年扶助政策体系,加强制度政策创制与创新。深入探索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多元供给不断优化,根据我区地少人多的实际情况,大力推广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服务水平持续提高。深入推进智慧养老,为老年群体提供实时、快捷、高效、物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打造“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新模式,整合医疗、养老资源,为老年群体提供针对性的医疗、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

  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扶持与监管并举,“互联网+”监管应用不断深入,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基本形成。

  养老业态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发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态的主体。鼓励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生态农业、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金融保险、教育培训等行业有效融合。培养一批养老服务品牌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梁溪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标

2025目标值

指标属性

居家社区

养老

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覆盖率(%

18

约束性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户)

1400

预期性

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建成率(%

100

约束性

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占比(%

80

预期性

街道区域性助餐中心覆盖率(%

100

约束性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机构养老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85

约束性

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90

约束性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80

预期性

人才队伍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数(人次)

1875

约束性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考证拿证占比(%

80

预期性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1

约束性

养老产业

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人)

625

预期性

培育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家)

1

预期性

    三、“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关注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覆盖全区、权责明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充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倡导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作为制定养老政策以及为老年人提供适宜养老服务的依据。

  2.推动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围绕“政府扶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深入开展政企合作。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点扶助、适度普惠”为基本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鼓励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服务,约定普惠性养老服务内容,实现养老服务价格标准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价格指数变动等挂钩,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把握“普惠优价、降本提质、自愿联动”等核心要义,落实政策支持清单、服务承诺清单、推荐企业名单,加强项目储备,健全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面向全体老年人,积极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梁溪养老”服务品牌。完善普惠均等的养老服务项目,逐步扩大受益面,努力让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加舒心的幸福生活。

  3.推进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服务制度,提高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持续推进养老床位建设、重点发展护理型和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给付对象、监督管理等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二)优化多样化为老服务供给体系

  1.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大力弘扬养老尊老的社会风气和孝老爱亲的优良传统,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增强家庭自主照料能力,让老年人原居安养。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社区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积极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探索专业服务人员提供短期照护援助等,纾解家庭照护压力。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家庭照护增能、平台信息化等全面化服务。完善特殊老年群体居家探访制度,实现对高龄、独居老年人社区探访全覆盖。探索开展“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家庭自付”方式,为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引入市场资本,整合闲置资源,改造升级已有设施。完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科学建设“15分钟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推进街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涵盖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智慧养老、老年用品租售、便民服务等综合服务,有效满足该区域内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养老服务设施、为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创新服务业态,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养老机构质量管理,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支持政策和等级评定体系建设。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种业态和经营模式。坚持辐射带动、优势互补、共谋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优质养老机构与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薄弱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4.深化医养康养融合程度。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近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合作并签订协议,定期开展巡诊、健康咨询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设置护理院、医务室等或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将部分资源或闲置资源调整为养老护理床位开展养老服务,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模式,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持续推动为老服务提质增效

  1.推进养老设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落实《无锡市梁溪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0-2035)》。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证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统筹谋划、资源共享。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居住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每处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利用闲置的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区域,在编制或修改区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时予以完善。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建设。

  2.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各类标准,充分发挥流程监管、业务指导、质量评价等功能。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着眼于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推动部门协同,统一评估标准,简化评估程序,推进养老服务相关领域一标通用、一评多用、多方共认。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资金扶持、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保证相对稳定。全面实行基层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3.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引领、创新发展。创新为老服务新业态,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广“24小时不打烊便民小屋”社区老年人服务功能使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广物联网、远程智能安防监控等技术,推进老年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辅助行动设备、紧急呼叫设备、智慧用电设备等应用,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全区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应用,改善服务体验,提高公共服务和决策水平。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强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围绕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落实养老护理员政策待遇、创新医养护康人才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社工人才建设、健全人才监督评价机制等方面,系统谋划、加快打造一支专业化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分析研判,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形式,引导各类院校建立适应养老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广梁溪区“时间银行”养老领域互助志愿服务,探索推进“时间货币”市域通存通兑。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

  2.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发展梁溪区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技能等级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职业证书考核认证的规范和管理,对取得相关认证的从业人员持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增强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加强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衔接。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养老服务具体的工作任务、岗位设置,进行专业课程设置。鼓励培训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政府全面联合,培养居家养老顾问、社区老年服务主管、养老行业顾问等养老专业人才,精准满足养老服务市场的人才需求。支持“政校合作”“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

  3.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褒扬机制。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激励和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护理人员保持工作持续性与稳定性,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加速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探索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积极拓展养老服务职业发展空间,推进梁溪区养老服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鼓励养老服务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发展,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晋升发展空间;鼓励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等选树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

  (五)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1.鼓励各类主体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的养老服务机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养老教育培训、咨询评估、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家政等多个行业跨界融合发展。优化养老产业市场化运营环境,创新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环境,充分发挥养老企业对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推动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合理分工、通力合作的“养老服务命运共同体”,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2.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依托扬名和山北产业园区,加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吸引国内外优质康复辅具企业总部落户。鼓励梁溪科技城等科技园区布局发展智能辅具产业。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将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作为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医工结合”,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注重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规范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3.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潜能。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培育买方市场,鼓励企业以个性化服务撬动老年人及其家庭服务需求,实现服务购买。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创造养老服务的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提振老年人消费热情。细分老年用品市场,满足个性化需求,促进老年人消费市场发展与繁荣。强化政策引导、舆论宣传、市场和社会力量介入,合理引导老年消费市场预期,推动老年人从谨慎保守消费向适度消费转变。开展老年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质量。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心舒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六)夯实养老服务监管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基金使用、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清单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流程,完善监管措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构建多元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2.强化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落实养老机构符合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养老服务纠纷协商调解等机制,维护养老服务运营秩序。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对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3.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养老服务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退出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机构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充分运用各类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失信信息。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的重点工程

  (一)家庭享老保障提升工程。探索推行由养老服务人员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专业化照护服务,纾解家庭照护压力。推广“喘息服务”,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提供支持;探索推行“时间银行”制度,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推广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与管理,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明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服务项目、服务频次、收费标准、权责义务等内容,并可叠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及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

  (二)社区安老设施配建工程。督促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十四五”期间,所有街道建有至少一家集小微型养老院(托老所)、日间照料、助餐、护理、家政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通过与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区域性助餐中心等形成串联,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助餐、助医、助浴等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三)机构托老水平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定期开展养老机构标准落实绩效评估。创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学标准、用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高的长效发展机制。聚焦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同时支持引导包括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改造和建设一批房型合理、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机构,完善保障基本养老机构建设标准,适当优化床位功能,推动护理型床位、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提升机构养老的长期照护能力。

  (四)医养护康产业融合工程。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效应,优化设施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幸福家园改造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医养护康产业融合工程建设,最大化地发挥资源互补、协同合作的优势,更有针对性地解决住院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积极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规范签订合作协议。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强化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保障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和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有效使用。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临床适宜技术应用,完善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接续性服务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开设中医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医养深度融合。

  (五)智慧养老赋能增效工程。树立“互联网+养老”理念,打造智慧健康养老“云平台”,力争建成全流程服务、全事项覆盖、全过程便捷的智慧养老公共服务云平台,逐步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系统集成,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决策、监管、供需对接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快平台再造、流程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保障政府决策更精准、监管更有效。支持养老机构智能升级改造,推动“智慧养老院”和智能化养老社区建设,促进科技养老在社区落地。加强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支持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动老人用品的智能化、智能产品的适老化设计,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智慧养老服务。

  (六)养老人才孵化培优工程。建立健全养老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推动解决困扰养老服务发展的“招人难”“用不好”“留不住”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发展前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强化养老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依托梁溪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基础,坚持公益性、开放性、权威性、引领性,聚焦养老岗位实务能力、养老项目组织能力、养老产业促进能力、家庭养老支持能力,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支持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立足全区,辐射全市,面向长三角,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其他类型培训机构的互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七)老有所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老年文化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政府要积极从制度建设,财政投入、场馆设施配备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鼓励相关文化企业深入挖掘老龄人口的需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各类敬老爱老社会公益组织扩大覆盖面,增强文化服务能力。完善老年教育组织网络,扩大老年大学规模,丰富教学内容,增强老年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借助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广泛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发挥特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使广大老年人在良好的文化活动的氛围里,能够树立自信、努力实践、成就自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委领导,区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推进机制,明确本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街道及社区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研究规划、协调推进和创新实践。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三)加大资金支持。区财政应优化支出,稳步提高养老公共支出,加强养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强化养老服务资金划拨程序审核与经费审计,坚决打击违规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宣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观念和思想准备,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涉及约束性指标和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等政府履责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严格跟踪考核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监督,充分采纳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动员各方面力量、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落实好规划任务,及时调整执行偏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相关链接:关于《梁溪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