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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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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7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1号;电话:0510-85059955;传真:0510-85053535;邮政编码:2140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梁溪区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主动作为,高质量完成全年重点工作目标。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在“梁溪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104条,含文件及解读类2条、规划计划类3条、财政信息类1条、重点工作类33条、人事信息8条、统计数据及解读3条、公示公告10条、其他信息4条,公布工作动态40条。

   (二)做好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审核公开信息,对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运行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积极落实上级部署工作,及时自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更新。

   (四)做好平台建设工作。积极贯彻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部署,活用部门网站各项板块更新局相关工作,确保部门网站各项板块按期更新。发挥好“法润梁溪”微信公众号、“梁溪普法”微博、“法润梁溪”微信群等平台的普法阵地作用,将法律知识送入千万家,2022年发布普法动态5000余条。

   (五)做好监督保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内部责任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形成了分管局长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完成目标任务,仍存在一些不足,内容及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下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培训使司法行政干部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拓宽公开途径。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信息公开线上平台和线下专区等形式的基础上创新方法,善于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以图解、条目、视频等形式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考核。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对不符合规定公开早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