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采购目录及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财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采购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1:31      来源:区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3-00546 生成日期 2023-03-29 公开日期 2023-03-2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签订、公告和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1号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在在线签订、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一)合同签订的时限: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在线签订合同的时间。

    (二)合同签订的要求: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

    (三)合同签订的形式:除联合体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外,采购人均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政采一体化系统”)内完成在线签订。

    (四)合同签订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五)合同补偿救济机制: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包括采购人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在合同中细化和明确对供应商补偿救济的情形、标准、程序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赔偿或者补偿金额存在争议的,可通过国家赔偿、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纠纷。

    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合同公告和备案的时限: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在政采一体化系统内签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合同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合同主要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公告日期等。同时,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未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告。

    (三)合同公告及备案的操作方式:政采一体化系统已具备在采购项目中关联在线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完成合同公告与备案,并按照规定同步推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的功能。采购人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政采一体化系统——项目采购委托采购——合同管理(新)——合同签订栏目中选择对应的采购项目获取见证合同,完善明细条款,维护文档信息后点击提交,进行采供双方的合同在线签章审核流程,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合同公告与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回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采购人应凭回传的合同信息进行合同支付。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采购合同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加大培训力度,指导采购人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合同公开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联合县、区财政局定期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进行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同时,市财政局将检查结果纳入财税高质量发展政府采购管理考核。

 

 

                                                                       无锡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