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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16:0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3-01766 生成日期 2023-08-18 公开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梁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园区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以高质量产业空间保障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在充分调研上海、深圳、湖南、昆山等地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和园区调研信息,起草形成《无锡市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稿并持续完善。

  从2022年10月至今,组织对全市部分重点园区进行了信息摸底调研,三次书面征求各地区、重点园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次向杜书记、赵市长、周市长做专题汇报,对市领导的批示和多轮征求的50多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形成实施意见的审议稿。

  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错位发展。强化全市产业发展“一盘棋”,引导各地区产业按照“突出特色、错位布局、协同发展”原则,加强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发挥基础优势,彰显产业特色,深度协同共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不断增强全市产业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二是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发挥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推动要素资源和企业主体的集聚发展,推进园区企业、项目之间在产业链延伸方向上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园区规划、产业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政策市场环境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园区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厂房建设、生活配套等方面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方式,凝聚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园区运营管理、集聚资源和服务产业的能力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1.总体要求。通过特色产业园区的培育认定来带动全市产业园区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主要目标。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市培育认定特色产业园区不少于50个,打造千亿级特色产业园区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20个以上;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50%,规上工业增加值率达高于全市平均1个百分点以上,亩均产出、亩均税收高于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10%以上;新增科创载体面积100万平米以上,改造和提升低效闲置载体面积40万平米以上,新认定市级以上科创载体80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科创载体20家。

  2.重点任务。共有4个方面:一是高标准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提出完善园区功能配置、盘活园区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强度、加快园区载体建设等任务,加快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型产业园区,加强“工业上楼”等工作推进。二是高起点打造园区主导产业。提出提升主导产业优势、加强产业项目招引、推动企业融通发展等任务,明确了主导产业营收占比、企业数占比两个50%的目标,更加注重上下游协同发展和产业生态,加快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未来产业先导试验区。三是高质量加强项目落地保障。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等措施任务,强化园区与基金互动,通过金融手段赋能园区发展。四是高水平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提出强化“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提升园区专业化运营能力、开发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探索园区证券化运营等任务。

  3.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评估激励等保障措施,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拟由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示范样板园区。各地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市属国企在产业项目招引、公共设施建设、综合功能完善、重点应用示范、园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助力园区建设和功能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