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梁溪生态环境局轻微免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13 15:35 来源:梁溪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意见》要求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高标准落实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举措,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进一步优化综合执法方式,探索实行疏堵结合、刚柔并济相结合的措施,正确把握严格环境执法与积极服务企业的力度,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在生态环境领域实行轻微环境违法问题免罚,助力外资营商环境新突破。
2023年7月12日,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梁溪区某血液透析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血液透析中心项目于2020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2022年6月投入生产,由于管理人员变更,未落实“三同时”竣工验收。该单位产生的医疗废水,已落实配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办理项目的“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随后企业认识到问题,立即主动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了“三同时”自主验收。
该单位于2020年10月15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周边肾脏病患者提供国际品质的优质血液透析服务。2022年6月底由中外合资公司到港资独资公司的变更。
2022年11月至12月,无锡经历疫情大爆发,该单位作为疫情特殊应急管理备份,按市区两级指挥部要求收治转运血透特殊人群,开展疫情时期特殊救治,为疫情防治作出贡献。
鉴于该单位血液透析中心项目投产在一年之内已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责令改正后已及时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第五项,对该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接下来,我局将积极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注重加强对企业必要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发展动力,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今年以来,对相关企业实施从轻处罚7件,从轻处罚金额4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