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梁溪区司法局聚焦“四强化”助推司法所协理员制度试点

发布时间:2023-11-08 14:26      来源:区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开展司法所协理员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梁溪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四强化”举措推进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更高水平,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梁溪新实践夯实法治根基。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系统推进

  牢牢抓住党建统领、优化职能、规范体制、完善机制、充实力量、能力提升、数字赋能七个关键词,主动向区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组成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对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为落实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试点落实,夯实司法行政根基

  狠抓试点工作落地落实,牢牢把握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点、强点、重点和亮点的作用和地位。坚持需求导向,选准司法所强基工程队伍建设“突破口”,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管理机制,推动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化。突出抓好司法协理员配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区委编办按照司法所规模配备不同数量协理员(大型司法所配备6名、中型及小型司法所配备4名),协理员工作内容涵盖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保障司法协理员队伍专职化。

  

  

  三、强化职能履行,精准赋能岗位职责

  立足司法所建设现状,抽调由局机关政工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和司法所负责人组成赋能岗位职责研究小组,对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省司法厅规定的《司法所职责任务清单》等文件规定,结合落实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和开展司法所分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确定司法所协理员的工作岗位及职责要求,研究起草了《梁溪区司法局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草案)》,指导山北司法所探索开展司法所协理员试点工作,为构建专业化的司法所协理员队伍,充实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力量,推动司法所更好履行法治职能提供人才支撑。

  

  四、强化机制保障,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制定与司法所协理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保障及等级增资制度,建立协理员等级评定、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体系和职业保障机制。强化工资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每月工资及时准确到位。强化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加强社工证件考核,对通过社会工作者执业水平考试的进行补贴奖励,拓宽协理员工资增长渠道,不断激发司法所协理员干事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协理员队伍稳定性。强化绩效管理,健全考核机制,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对协理员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核定工资总额及财政补助等挂钩,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协理员工作主动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司法协理员职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