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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09:05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各街道、平台公司、项目部、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骤降,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频发,建筑工地已经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即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0℃以下,无锡市的冬期施工起止日期一般为11月30日至第二年3月1日,起止日期具体根据实测确定)。为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期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我站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方案先行,强化过程管控,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冬期施工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过程验收,严格按照冬期施工规范和方案验收,做到方案先行,严格过程验收,细化举牌验收,以此来确保各项冬施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0℃以下不宜进行浇筑混凝土等湿作业,如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浇筑混凝土等湿作业时,需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管随行,强化节点验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冬期施工期间,我站会对各项目加大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也会运用智慧云平台,对各个项目进行科技化检查方式和现场抽查方式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手段,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并公示,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