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10:33 来源:区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贯彻意见》(苏财会〔2020〕14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明优财税企业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的《会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一4月17日。
无锡市梁溪区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