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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开展节前“厂中厂”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会诊

发布时间:2024-04-27 08:55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4-00657 生成日期 2024-04-27 公开日期 2024-04-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梁溪区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4月25日,梁溪区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会诊,区应急局牵头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资规等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扬名街道飞宏路8号“厂中厂”开展检查。“出租方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请提供一下承租方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这里的安全出口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错误的

  4月25日,梁溪区组织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联合检查会诊,区应急局牵头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资规等部门,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扬名街道飞宏路8号“厂中厂”开展检查。

  “出租方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没有按要求填写安全日志?”

  “请提供一下承租方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这里的安全出口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错误的,请按要求及时整改。”

  检查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和与企业人员交流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出租方定期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情况,同时对车间内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安全防护装置、“一键警报装置”安装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该处“厂中厂”共发现问题隐患5项,检查组现场向租赁双方负责人进行了反馈,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检查组就深化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具体要求等向租赁双方进行了现场解读宣导。

  梁溪区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巩固全区“厂中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攻坚整治成效,进一步提升“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梁溪区已印发深化提升“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全面深入推进落实,加强对“厂中厂”点位的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

  区安委办提醒全区“厂中厂”生产经营单位:出租方与承租方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格落实承租双方“四严禁”、出租方“十务必”和承租方“六不得”20条责任清单要求,完善现场管理,排查整治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