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梳理
发布时间:2024-11-29 16:1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在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补充问答口径》。现梳理解读,供各企业学习研究,及时合理使用政策红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要素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共5000亿元。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4000亿元。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展期利率不变。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合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执行至额度用完为止。
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科技创新方面,由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
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21家金融机构, 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
三、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和管理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按季度发放。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强调科技创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台账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再贷款资金。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采取收回再贷款资金、取消参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审计署按规定对金融机构相关贷款加强审计监督,保障政策取得实效。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政策补充问答口径
一、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部分项目的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服务合同或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早于2024年3月7日的,能否享受再贷款政策支持?
对于设备购置和技术改造服务合同或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早于2024年3月7日的清单内项目,银行在2024年3月7日(含)以后发放贷款的,可以申请再贷款政策支持。
二、部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发票取得时间较晚,银行能否就暂未取得发票的项目贷款申报再贷款政策支持?
银行已向清单内项目发放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但因项目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取得相应发票的,可申报再贷款资金。银行须在申报时提供加盖经办行行章的书面函,就暂未取得发票的具体原因、后期补充提交发票等情况作出说明。对于后续已取得发票但未补充提交的,暂停其申报资格。
三、部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主要是配套的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工程,尚未进入设备采购等阶段,银行向配套建设工程发放贷款后,能否申请再贷款政策支持?
银行向清单内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合理必要配套的厂房、实验室等建设工程投放的贷款,可申报再贷款资金。银行须在申报时提交有关建设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加盖经办行行章的书面函,就贷款支持对象属于部委推送的清单内项目建设内容作出说明。
四、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非意向银行向清单内项目发放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能否申报再贷款政策支持?
对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主体确定的意向银行进行对接和贷款发放。在项目融资对接落地中,项目主体自主将非意向银行变更或追加为意向银行的,相关银行向该项目发放的贷款可申报再贷款资金。申报再贷款资金时,须提交项目主体企业将其确定为意向银行的书面说明(加盖项目主体企业公章),中国人民银行按程序进行审核和给予政策支持。
五、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贷款对接和发放情况监测表中,不可放贷原因和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主要填报哪方面内容?
监测表不可放贷原因一栏中“审贷要件不齐”是指项目缺少授信审查所需的土地、规划、建设、安全、环保等证照要件。需要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是指在审贷过程中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要素保障等问题。各银行机构要提高问题反馈的精准性,为有关部门推动问题解决提供参考。
六、对于科技创新贷款,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短期性强、用款灵活,随借随还类贷款更加匹配企业需求,能否将随借随还等灵活用款贷款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融资短期性特征,将银行向名单内科技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360天)的随借随还等灵活用款贷款,纳入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获得再贷款报销的贷款如出现还款情况,银行需在最近一次的再贷款资金申请(展期)中予以扣减,提出申请核减的再贷款金额,并说明情况,申请核减再贷款金额按照实际报销比例确定。
若银行申请核减的再贷款金额超出新申请再贷款金额的,暂停申报再贷款,直至超出部分的再贷款资金使用完毕、能够有足额的合格贷款对应,方可恢复再贷款申报资格。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国人民银行将向有关银行进行工作提示,督促其加快贷款投放,提高再贷款资金使用效率。
七、对于科技创新贷款,银行向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供应链融资,是否纳入再贷款支持范围?
对于银行向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贷款以及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再贷款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八、对于科技创新贷款,银行向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哪些可以纳入“双周”监测统计?
在报送科技创新融资对接和贷款投放“双周”监测表时,银行向名单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360天)且贷款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日期在2024年3月7日及以后的合格贷款,均可纳入统计。
九、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科技创新再贷款备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积分评价标准是什么?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价赋分,将分值大于等于60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备选企业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并进行无贷户筛选。
十、对于科技创新贷款,再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贷户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按照截至有关部委向人民银行提供备选科技型企业名单来函日期企业贷款余额为零的标准,筛选确定无贷户。
来源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