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材料。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征收实施单位未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就予以拆迁项目备案,大量拆迁项目游离在监管之外。
二、责任单位
梁溪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属地备案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备案工作,做到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应备尽备。拆除工程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梁溪区征收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梁溪区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完善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流程,逐一审查备案资料,公示备案情况,通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防范。梁溪区城管局按照《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范办理备案手续,各项目编制垃圾处理方案并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加强现场管理贮存行为,通过强化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整洁度。
(二)梳理并建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底册清单,并及时补充更新底册清单,督促未备案单位及时报备并依法处置。
(三)梁溪区高度重视并依法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业务培训,向拆除工程征收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宣贯备案相关要求和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知晓率,确保拆除工程备案工作全面高效落实。
(四)梁溪区城管局强化日常检查,严禁擅自处置拆除垃圾的违法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梁溪区征收办已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流程,做到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应备尽备。
(二)梁溪区城管局督促各拆除工程项目编制垃圾处理方案并落实备案手续,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梁溪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3日)反映。
监督电话:85018495
电子邮箱:lx_wfgjb@163.com
中共梁溪区委 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