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今天是:

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关于拟对无锡市梁溪区新一代公益发展中心等二十二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13:35      来源:区民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经查实,无锡市梁溪区新一代公益发展中心、无锡市梁溪区仁德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净慧居家养老服务站、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公众餐饮居家养老配餐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扬名企业家联谊会、无锡市梁溪区希恩妈咪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医加益公益服务社、无锡市梁溪区云慈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馨悦团、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七色花志愿者服务社、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刘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刘潭社区爱心家园综合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黄巷街道燃青修远学习社、无锡市梁溪区公益慈善联合会、无锡市梁溪社区学院、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黄泥头社区事务工作站、无锡市梁溪区新平青少年公益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老年大学公益艺术团、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街道广丰新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无锡梁溪区迎龙桥街道居家养老粗茶淡饭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春晖阁敬老院、无锡市梁溪区杜鹃花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等22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度至2024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2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通过邮政寄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无锡市梁溪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