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退役军人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3-26 14:14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6-00381 | 生成日期 | 2026-01-22 | 公开日期 | 2026-01-23 |
| 发布机构 | 梁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区级行使内容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1 | 对判刑停止抚恤伤残人员恢复抚恤待遇审查 |
321024001000 | 对辖区内判刑停止抚恤伤残人员恢复抚恤待遇审查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第二十七条 中止抚恤的伤残人员在刑满释放并恢复政治权利或者取消通缉后,经本人申请,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从第二个月起恢复抚恤,原停发的抚恤金不予补发。办理恢复抚恤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需要重新办证的,按照证件丢失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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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安排 | 321024002000 |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安排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