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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注意事项等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08 09:31      来源: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6-00619 生成日期 2026-05-09 公开日期 2026-05-09
发布机构 扬名街道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条件、注意事项等解读

01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临时性,当享受保障的家庭人口数增减、收入变化等超过规定的保障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02当前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 一般低保家庭成员,以差额补足方式补足至每人每月1167元。

 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低保金发放。

◆ 低保家庭中的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人员,每人每月按120%低保金发放。

◆ 低保家庭中的(1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单独生活的居民(4)退役军人,以差额补足方式补足至每人每月1167元,并再增发10%低保金。

◆ 低保家庭中的(170周岁以上老年人(2)归侨居民以差额补足方式补足至每人每月1167元,并再增发20%低保金。

◆ 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领取的低保金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合计发放1167元。

 

03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申请人;

申请人配偶;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家庭财产规定为:

车辆类:不得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

住房类:非因拆迁原因,不得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36㎡);因拆迁原因,不得拥有三套以上(含三套)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72㎡)。

金融资产类: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得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42012元)。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标准,个人为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本人可以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2334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前述低保财产规定的家庭。

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是指:

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低收入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

本市户籍居民,成年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成年无业,是指年满18周岁,申请之日前6个月本人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67元)。

▶ 在评估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规定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其中,对本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75200元,即月收入小于6266.67元)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直接予以豁免。

 

04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受理:家庭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一成员,都可以代表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出申请。为方便本市居民申办,申请人可以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

受理: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申请人应当配合调查。

公示:在社区(村)公示不少于7天。

审核确认: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结合调查结果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资金发放:低保金自审核确认之日起下一个月发放。每月10日前,以社会化发放形式直接支付至低保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

长期公示:在社区(村)长期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保障金额。

动态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低保,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保障并重新确定低保金。

 

05什么情况下会停止救助?

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

拒绝配合对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

家庭财产超过规定限额。

赡(扶、抚)养人财产限额不符合规定。

人均金融资产高于本市同期10倍(140040元)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不含两套)产权住房(与家庭外人员共有产权的,按整套计),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有两辆以上(含两辆)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购买价格超过20万元的生活用机动车;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

申请低保或者享受低保期间,组织或者参与赌博、嫖娼、吸毒、盗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

低保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政策问答|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或者拒绝接受职业介绍并且未自行求职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应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06对于低保家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无锡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能够免去大部分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在申办低保过程中,请配合街道(镇)提供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纳入保障的家庭应当配合接受定期复审及相关检查,拒不配合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街道(镇)将依据《无锡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作出终止保障的决定。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街道(镇)报告:

家庭成员出现分户、就业、迁移、收养、离婚、结婚、死亡、外出打工;

因赠与、继承、偶然所得等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出现非生活必需的大额消费,如购买商品房、车辆等。

 

07低保家庭(人员)还可以享受到哪些政策?

按照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水电燃气减免以及元旦春节慰问等救助帮扶政策。

 

08无锡市各市(县)区社会救助咨询热线是多少?

江阴市  0510-86861519

宜兴市  0510-87951299

梁溪区  0510-83158639

锡山区  0510-88207920

惠山区  0510-83891201

滨湖区  0510-81178629

新吴区  0510-818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