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苏锡梁城执强决〔2024〕195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10:08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4618780/2026-00767 | 生成日期 | 2026-06-11 | 公开日期 | 2026-06-11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 | 文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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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 ||||
当事人:宋银芬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20211********2229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黄泥头村西黄泥头332号
当事人:金盘良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20211********2212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黄泥头村西黄泥头332号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黄泥头佳苑50号1101室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29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决定(苏锡梁城执罚决〔2024〕195号),并于2024年7月29日送达。
因你们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本机关已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梁城执决催〔2024〕195号),你们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予以行政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对你们的上述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的时间:自2026年6月21日之日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梁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