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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6年12号)

发布时间:2026-06-11 10:35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近期,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清查时发现,上海谟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1家单位已注销营业执照,设备已拆除,且未及时办理1台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见附件)。因无法联系当事人,现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第4.10条的规定,限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清名路380号)一楼B22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联系人:冯嫣娜              联系电话:81082919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11

 

 

 

附件:拟注销的1特种设备

设备档案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变更内容

WXDT131159

杂物电梯

上海谟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恒隆广场商城地下一层123-5

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