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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二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及特种设备领域重点风险问题发布

发布时间:2026-07-14 16:57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案例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投用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电梯并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案

【案情简介】

20251120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的该小区143单元加装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并伪造143单元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线索核查过程中另查实,当事人在该小区142单元、另一小区330号的加装电梯项目中均存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情况。当事人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性质恶劣,且近两年在无锡范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且均未缴纳罚款,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处理结果】

当事人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并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吊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重要民生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本案当事人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且屡罚屡犯,还存在伪造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恶劣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电梯安装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案例二

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锡市某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案

【案情简介】

202615日,执法人员对东方钢材城二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所属的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正在投入使用,该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至202512月,已超定期检验有效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于202619日完成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62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钢材加工、仓储等工业场所起重机械使用频繁,安全风险集中。该案的查处与公示,能够有效震慑同行业同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守法意识,防范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线。

 

案例三

一案双查: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未保持值班电话畅通案、某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情简介】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查明,盐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虽建立了24小时值班制度,但未能保持电梯应急通话畅通。同时查明,苏州某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维保合同,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管理中的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处理结果】

盐城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未保持电梯应急通话畅通的行为,违反了《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某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群众出行安全和民生福祉。本案通过一案双查同时查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双方违法责任,具有鲜明的警示导向作用。电梯维保单位需压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维保质量管控、复核督查全流程工作机制,严格对照维保计划、安全规范落实每一项维保作业,真实、及时、规范做好维保台账记录,杜绝虚假维保、漏保脱保问题。电梯使用单位要全程监督电梯维保作业开展,严格核验维保工作成效,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刚性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电话时刻畅通,保障电梯突发故障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