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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6:28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4-01711 生成日期 2024-06-03 公开日期 2024-06-07
文件编号 梁政发〔2024〕38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梁溪区关于构建“345”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463

(此件公开发布)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无锡市关于构建“46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梁溪区关于构建“345”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本办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合理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升资源利用水平、严格产业准入条件为基本原则,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促进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梁溪科技城功能区构建都市型现代工业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布局调整、项目引进、产业用地内项目的新改扩建,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其他相关的环境管理活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涉及相关的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规划范围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合计规划面积约43平方公里,范围为:

(一)无锡梁溪科技城梁溪片区

主要包括广益街道、黄巷街道瞻江街道,涉及科技城核心区、黄巷智造园、广益食品园等产业园区。其中科技城核心区四至范围北至北环路、西至凤翔路、南至江海路、东至通江大道;黄巷智造园四至范围北至广石路、西至东塘河、南至江海路、东至凤翔路;广益食品园四至范围北至木材仓库河、西至寺头港、南至江海路、东至严埭港;  

(二)无锡梁溪科技城都市工业协同发展区山北片区

主要包括山北街道,涉及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四至范围北至运河西路、西与惠山区前桥街道胜丰村交界、南至江海路、东至钱皋线;

(三)无锡梁溪科技城都市工业协同发展区扬名片区  

主要包括扬名街道,涉及扬名传感信息园,四至范围北至金城路、西至南湖大道、南至梁塘河、东至运河西路。

  

第二章 产业准入

第五条 鼓励类产业清单

为科学引导梁溪科技城功能区各片区产业绿色发展,结合市区两级产业发展鼓励领域指导性文件和功能区实际,分别制定科技城梁溪、山北和扬名三个片区的鼓励类产业,并列出鼓励类产业清单。  

(一)无锡梁溪科技城梁溪片区

重点打造高端医疗器械、空间信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食品科技和机器人产业生态圈;  

(二)无锡梁溪科技城都市工业协同发展区山北片区

重点打造高端医疗器械、智能高端装备和新能源产业生态圈;  

(三)无锡梁溪科技城都市工业协同发展区扬名片区

重点打造汽车及零部件、空天产业、智能传感器和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圈。  

第六条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本办法从产业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控等方面,分别制定科技城梁溪、山北和扬名三个片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并列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重大民生工程不受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其准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第三章 管理与衔接

第七条 审批机制

加强批前会商,依托产业用地出让多部门联合评审等机制,提前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整体要求。鼓励多部门并联审批,在建设项目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本办法的前提下,不得另行设置其他环境准入类的前置条件。  

第八条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梁溪科技城功能区各子片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环境准入要求,坚持“集约建设,共享治污”原则,提前布局谋划“绿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提升集中治污能力,降低中小微企业污染治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第九条 三线一单衔接  

按照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加强本办法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衔接,将本办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纳入到无锡市“三线一单”,确保本办法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的协调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解释

本办法由我区授权无锡市梁溪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无锡光电新材料科技园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梁政办通〔20203号)、《扬名传感信息园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梁政办发〔2018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鼓励类产业清单.doc

附件2 梁溪科技城功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doc

文件关联:《梁溪科技城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