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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府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7 14:33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4618780/2020-03467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公开日期 2020-11-2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根据《无锡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梁溪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机改办〔2020〕4号)精神,梁溪区建立区政府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除《梁溪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外,其他确需街道办事处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均应经审核批准后

  一、内容概述

  根据《无锡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梁溪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机改办〔2020〕4号)精神,梁溪区建立区政府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除《梁溪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外,其他确需街道办事处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均应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由街道办事处办理或协助办理。

  二、制定背景

  2020年以来,我区全面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出台了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为进一步规范区、街两级职责权限,杜绝“随意甩锅”、推卸责任等现象,着力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体系,我区制定出台了《区政府部门向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试行)》,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三、制定过程

  一是借鉴学习。区委编办作为制定文件的牵头部门,多次组织学习省内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为我区制定出台本制度提供参考。

  二是内部草拟。区委编办于2020年8月草拟了初稿,并经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审阅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经向区各部门及各街道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有10条规定,主要包括制定本制度的依据,“交办事项准入”的定义,禁止交办的范围,拟交办事项的提出、征求意见、审批等程序要求,对确定交办事项的相关保障措施,交办事项的撤回等内容。

文件关联详见:《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