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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梁溪区公有资产交易网络公开竞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5:34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梁溪区公有资产交易网络公开竞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溪区公有资产交易网络公开竞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有资产处置能力,提高资产交易的受众面和溢价率,在打造公开、公平交易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交易对象及范围

  第一条  交易对象

  (一)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含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区政府派出机构)、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区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等(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三)区属街道、社区两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第二条  资产交易内容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出租。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三)股权转让。

  (四)机动车辆出售、出租。

  (五)经批准同意报废处置的机器、设备等出售。

  (六)需要网络竞价交易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二章  交易平台及方式

  第三条  以资产价格为主要交易条件的、符合公开交易条件的出售、转让、招租等需通过由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以下简称为交易中心)与阿里拍卖合作建立的“梁溪区公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公开拍卖、拍租。

  第四条  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单次报价或在线竞价的方式。

  第三章  交易程序及规则

  第五条  网络竞价前,委托方(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完成处置交易标的前期方案上报、审批、评估、备案等工作,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拍申请表。

  (二)竞买公告。

  (三)竞买须知。

  (四)标的物介绍登记表。

  (五)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六)其他(标的照片、标的视频﹝非必须﹞、委托合同﹝如有﹞、评估报告﹝如有﹞)。

  上述材料通过“梁溪区公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提交,电子审核、电子归档。

  交易中心按照交易权限受理区级相应资产监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后,在梁溪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竞买公告,并在“梁溪区公有资产数字化交易云平台”上架标的。

  竞买公告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撤回的,须委托方(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级相应资产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暂停或终止,由交易中心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暂停(终止)公告并公示相应材料。

  第六条  资产交易底价低于1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竞买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交易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项目,竞买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企业产权转让竞买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但因企业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修改部分竞买条款导致影响竞买人报价的,应先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推迟竞买时间。

  第七条  竞买人完成线上保证金的提交后,在规定的出价时间内,登陆竞买页面进行自由报价,竞价方式需在每个标的的交易公告中予以明确。

  (一)采用单次报价方式的,在有效时限内自由报价,但不得低于起拍价。

  (二)采用在线竞价方式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下一次报价应当高于上一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已经确定的加价幅度;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此阶段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若限时报价周期内有新的报价出现,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报价周期起点,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结束没有新的报价出现为止,则竞价结束。

  第八条  竞价成功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向委托方(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成交报告。

  出具成交报告前,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在线通过阿里拍卖竞价服务系统完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阿里拍卖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阿里拍卖收费模式

  

 

  软

  件

  服

  务

  费

  

 

  系统成交价(人民币)

  

 

  收费标准

  

 

  备注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5%

  

 

  单个标的服务费上限100万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系统成交价金额的1%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5%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2%

  

 

 

  线下服务费(含认证服务):在软件服务费基础上,新租、转让、出售等项目增加1%费率,续租项目增加0.5%费率(如为线下续租不收取软件服务费)。

  第九条  竞价时间截止,所有竞买人均未报价的,此次网络竞价流拍。交易中心向委托方(产权人)出具《流拍通知书》;流拍标的可以降低转让底价,低于评估价90%的,需经过原审批单位审核后重新上架。

  第十条  竞价保证金

  (一)保证金是通过支付宝冻结竞价要求提交金额的钱款,竞价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标的额5%。

  (二)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报名时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标的成交价款入账委托方账户。

  (三)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报名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原路退回。

  (四)标的流拍的,收回标的;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原路退回。

  第四章  交易管理

  第十一条  线下服务委托方(产权人)如需自行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的,应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并遵守市、区相应政府资金使用规定购买服务。

  第十二条  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标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出具《成交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规定支付除竞拍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买受人与产权方线下进行交割。

  委托方(产权人)拒签合同的,向买受人赔偿与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买受人拒签合同的,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委托方(产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委托方(产权人)重新组织交易的,所需费用由该买受人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相关名词释义

  (一)本细则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通过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由出价最高者获得交易标的,实现资产交易的交易行为。

  (二)本细则所称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受产权方委托承接国有资产交易相关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本细则所称的竞买人,指参加竞价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细则所称的买受人,是指竞价时间截止后,最后报价有效,竞得标的的竞买人。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详见:关于《梁溪区公有资产交易网络公开竞价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